2023-05-30 10:52:01 信息编号:k20230515632333 浏览次数:93
市场低迷、年报难产叠加债务违约对上市房企产生的余波正在发酵。
近日,多家a股上市房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a股“披星戴帽”的上市房企越来越多,部分在港上市的内房股也正面临停牌。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24日,有11只内房股正处于停牌状态,面临最长停牌时间的企业自最新一次停牌日起停牌时间已经超过一年。
阻挡企业完成复牌指引的背后原因,无论是与核数师有分歧,还是重组受挫,核心皆是化债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被香港特区高等法院颁令清盘,涉诉金额仅1450万美元的佳源国际控股成为此轮出险房企中第一家被判强制清盘的在港上市百强房企。
被提出清盘呈请,驳回清盘呈请,清盘呈请聆讯延期……围绕清盘发布公告如今成为内房股越来越频繁的遭遇。
与过往不同的是,企业已不敢再忽视债权人的清盘诉求,如何避免被清盘成为部分房企当下的首要任务。
在此背景下,多家上市房企与债权人之间正在上演一场清盘拉锯战。
据记者梳理,从去年年初至今,已有20只内房股收到过清盘呈请,其中多家公司聆讯不断延期,亦有撤销清盘呈请但再度被提请清盘的案例。
债务问题再遭拷问
*st泛海、某企业、金科股份、st阳光城这4家出险房企的债务问题,再度被问询。
3月21日,某企业披露《关于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称,因新增融资受阻,资金流动性持续承压,暂停支付两笔到期美元债券本息共计3.67亿美元。
深交所在年报问询函中要求企业说明前述美元债违约对公司经营状况、融资情况及其他债务的影响,截至目前相关债务违约处置的最新进展,拟采取的措施等。
金科股份收到的问询函也披露,截至2023年4月末,金科股份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金额239.16亿元。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47亿元,同比下降63.06%。
对此,深交所要求金科股份列示截至目前有息负债的债务类型、具体金额、到期日、偿付安排,并结合有息负债未来一年内到期金额及逾期情况、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现金流及重要收支安排、公司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等,说明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债务违约处置进展及面临的困难。
st阳光城收到的年报问询函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st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626.32亿元。
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2022年度st阳光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亏损125.53亿元。
深交所要求st阳光城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流动性风险、大额债务逾期、未决诉讼等情况,说明公司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的依据及合理性。
而*st泛海5月21日收到的年报问询函,用词则更为严厉。
4月8日,*st泛海披露《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相关债务逾期情况、受让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不准确,*st泛海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月28日,*st泛海披露《关于收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资产被冻结事项,*st泛海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
深交所要求其详细列示上述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受让子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不准确、股权质押及资产被冻结未及时披露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债务/股权/资产的具体情况、对应的金额、债务到期时间、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资产/净利润等的比重、是否达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已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披露时间、未及时披露或披露不准确的原因及合理性。
清盘拉锯战频现
为何上市房企千方百计避免被清盘?据了解,一旦被清盘,公司的生产运作就会停止,所有资产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按先后次序偿还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
在香港资本市场,提出清盘呈请的门槛并不高。
根据香港破产管理署的介绍,向香港破产管理署缴存一笔款项,以供支付香港破产管理署署长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及开支后,公司任何一位债权人、股东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清盘呈请。
为了保留公司的经营主体,对于债权人发起的清盘呈请,上市房企通常会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处理或抗辩。
以大发地产为例,根据3月28日公司公告,2023年3月24日,中国通海证券有限公司(即呈请人)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提交一份针对大发地产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大发地产未支付于呈请人开立及维持的保证金买卖户口项下若干本金额及利息,于2023年2月14日的未偿还金额合共为129.71万港元。
在公告中,大发地产董事会表示,呈请并不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可能损害公司的价值。
为促使呈请尽快被撤回,公司正与呈请人持续磋商,务求以友好方式解决呈请,预计呈请在短期内不会对集团整体境内营运产生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还有多家上市公司通过延迟聆讯的方式以赢得更多的时间来说服债权人。
以福晟国际为例,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接获银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期间经过7次聆讯延期,2023年4月14日的公告显示,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已经下令将呈请的聆讯押后至2023年7月14日。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关荣雪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收到清盘呈请后,很多房企会寻求措施,坚决反对清盘,其中包括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或是推迟清盘呈请的聆讯日期。
对此,巨丰高级投资顾问于晓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管理层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清盘呈请,例如重组资产、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与债权人协商等,但如果状况太过严重,这些措施可能无法挽救公司破产的命运。
在面临清盘呈请时,上市公司管理层需要尽快采取行动,积极应对,并与债权人保持沟通和合作,以尽量减少损失。
偿债方案实操性是关键?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82条,一旦公司最终因呈请而清盘,于清盘开始日期后对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的任何处置、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公司股东地位变化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的认可令。
换言之,该公司的资产将很难被转移,控股股东也很难通过转让股权“躺平”。
此外,尽管相当多的房企不断延迟聆讯,但有法律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法院有权将清盘法律程序延迟进行,使债务偿还安排得以落实,但有关延期一般只可在提出清盘呈请的债权人不反对的情况下,才会颁令延期。
这也就意味着,房企与债权人之间的清盘拉锯战,实际上是债权人与上市房企之间谈判、博弈,且能让债权人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的手段。
但佳源国际控股被香港特区高等法院颁布“清盘令”,打破了这种拉锯战的平衡。
根据相关公告,香港特区高等法院颁布“清盘令”,公司需清盘,以便偿还逾期的1450万美元债务。
值得一提的是,佳源国际控股也曾三次延迟聆讯争取时间,直到清盘令颁布前夕,佳源国际控股还在争取对旗下六只美元债实施重组计划。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法官质疑,其重组计划并不是一个具体建议,只是公司“提出来的一个想法”,意指佳源国际控股并未给出清晰合理可操作的方案。
除了佳源国际控股外,5月22日,另一家“千亿房企”亦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原因是未予以承兑兑付一笔接近28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在业内看来,这无疑给其他面临清盘呈请聆讯或者深陷偿债诉讼的房企敲响警钟——债务重组计划仅拿到债权人高支持率并不够,具体偿债方案还要看在实操阶段是否能行之有效,而不是靠一纸“空想”去拖延。
事实上,此前多家房企债务重组获得债权人同意,均是拿出了有力的偿债方案,并得到了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人同意。
但对佳源国际控股而言,尽管曾延期了11次美元债交换要约,但期间仍未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偿债方案,这是其被强制清盘的关键。
这无疑让其他被提出清盘呈请的上市房企感受到了压力。
“企业解决债务问题,目前普遍诚意还是不够,或仍然缺乏相应的资金。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出现这种清盘拉锯战现象,对企业销售及购房者信心也有一定影响,企业需想尽办法与债权人沟通,偿债方案的实操性仍是破题关键,要尽快采取行动,避免陷入退市破产的泥潭。
“出险房企应统筹考虑自身资产和债务情况,统筹考虑市场形势和流动性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回款计划,使债权人增强信心,债务重组方案早日通过并且落地,企业最终恢复正常经营,达到正向循环的效果。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特别是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要积极自救,采取处置资产、增加股东借款、股东注资、股东担保等措施,取信于债权人。
“在做好保交楼、开发和销售工作、存货去化和现金回流工作、加强自身造血能力之外,出险房企还可以积极利用现有政策,借助政策工具,进行适当债务展期或再融资,争取纾困基金等资金支持。
”刘水表示,此外还可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统筹进行债务重组方案。
另有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当前形势已迫在眉睫,上市房企需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积极债务重组手段获得复牌,抓住市场复苏的机会多管齐下,解决退市危机。
来源:证券日报、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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